刑满释放又贩毒 一男子“四进宫”

咸阳日报 2021-02-19 08: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旬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0年6月8日,赵某联系王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在王某家中,赵某微信转账给王某580元毒资,王某遂卖给赵某1克毒品海洛因。2020年6月9日,赵某再次联系王某购买毒品,以同样方式给王某转账600元,王某遂卖给赵某共计1克左右的毒品海洛因。之后,赵某在王某家中吸食一部分,将剩余的分包为三包,离开时被旬邑公安局民警抓获,其随身携带的疑似毒品海洛因1.07克亦被查获。后公安民警在王某家中将王某抓获,并在其停放于某小区外路边的陕DXXXXX皮卡车上搜查出8.53克疑似毒品海洛因。经鉴定,从被告人王某及赵某处查获的疑似毒品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2003年、2005年、2009年,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先后被判处过有期徒刑。(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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