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预警 男子多项违法被牵出

咸阳日报 2020-10-16 07:54 大字

本报讯(王西荣 记者 冯旋)日前,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底庙中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验一辆逾期未检车辆,检查结果让男子多项严重违法被牵出。

9月18日16时左右,底庙中队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陕D0G**5的小型轿车逾期未年检,正由西向东通过211国道于家庄卡口。接到预警情报后,正在该路段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迅速赶赴预警点组织拦截,数分钟后,该车被成功拦截。

检查期间,民警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贴有三个检验标志,但都为其他车辆所有,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刘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配合检查时,刘某目光闪躲,吞吞吐吐,无法出示证件,询问时,民警闻到刘某身上有酒味,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核查,驾驶员刘某为彬州市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曾于2019年12月因无证且酒后驾车被彬州市交警大队查处过。据刘某交代,该车是买别人的,车上的三个年检标志买回来就有,该车也未按期参加年检。目前,刘某因无证、二次酒驾、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使用其他车辆检验标志四项交通违法,被旬邑县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67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普法链接: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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