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把我的钱要了回来”
本报记者郭朝霞通讯员郭建军
近日,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申请执行人,他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副局长赵剑手中,并连声说:“谢谢你们,把我的钱要了回来,你们辛苦了!”
原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同村村民,2013年至2015年,朱某与其父在张某处借款数万元。2016年2月开始,朱某以筹钱偿还该借款为由,虚构了办理信用卡需要手续费等各种理由,骗取张某钱财共计425500元,后张某报警。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在判决生效后退赔张某人民币407000元。朱某不服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9月10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该案。办案法官经走访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仍在监狱服刑,并且朱某的父亲已死亡,其母亲和女儿在家生活。之后,朱某的果园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地上附着物及耕地补偿费、土地补偿款在朱某之母马某银行账户内。于是,办案人员与朱某的母亲马某进行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后,马某表示愿意划拨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案件款。办案人员迅速对马某银行账户扣划部分款项,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
2020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又向办案法官反映,相关部门因高速公路征用朱某家果园地,再次给朱某的母亲马某发放了征地补偿款。1月29日,办案人员得知案件款已经发放后,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他们迅速前往旬邑县张洪镇某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因春节放假,该业务不能办理。随后,办案人员将朱某的母亲马某追加为第三人,对马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1月30日,办案人员联系马某就此事进行沟通,马某表示同意给付张某该款项。
由于疫情,办案人员经过了一番周折,最终,马某将剩余征地补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拿到了执行款,张某很感激办案人员。8月17日,张某专程来到旬邑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了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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