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公诉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6-02 00:36 大字

本报讯(万利娟)5月28日至29日,咸阳市旬邑县法院在秦都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诈骗、高利转贷、非法经营、虚假诉讼一案。旬邑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旬邑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刘某某为非法获利,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实施高利转贷,同时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进行套现赚取手续费,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权某某、张某某多次伪造借款支付凭证,向法院虚假陈述取得债权,妨害司法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旬邑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应以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追究刘某某等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旬邑县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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