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 法院判决担责任

咸阳日报 2020-04-17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渐成常识,但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未能足够重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近日,旬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的案件。两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5000元。

邹某与朋友聚会,高兴之余喝了酒。聚会结束后,酒后的邹某竟然失去理智,开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邹某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另一起案件中的罗某,同样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邹某和罗某,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各自赔偿了58000元及32000元,两名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两起案件在庭审中,被告人邹某和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法官提醒,切不可酒后驾车,一旦事发,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责,锒铛入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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