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地区的调解

咸阳日报 2020-04-10 11:24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我们催要多次没结果,这次起诉后,想不到法院克服现实困难,给我们调解了,并且要到了钱。”看到微信上收到的五万多元案件款,马某高兴地说。

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原告是一个刚起步的农业公司,他们将价值9万元的苹果出售给了张某,双方约定张某交款后,该公司发货。按流程张某选定苹果,向该农业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将银行汇票交给该农业公司后,张某回了外地老家。一切手续进行完成后,农业公司依照合约发货。然而由于账户名一字之差,汇款被退回。未收到货款的农业公司多次催要,张某以收到的苹果并非自己选定的苹果,且有许多坏了为由拒付货款。农业公司认为苹果坏的原因是运输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称苹果系鲜活食品自己不得已将苹果销售后,仅售了不到40000元,减去相关费用只愿意给付3万元。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农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

旬邑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及时和张某沟通联系,由于张某身处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前来。法官通过手机和张某进行前期沟通。“生意贵在诚信、和气,应该彼此作出让步,和气才能生财。”在法官的劝说下,张某最终同意与该公司调解。而另一边该农业公司负责人说,自己拖欠果农钱,想尽快拿到货款,把果农的钱付给大家。

为了尽快调解此案,法官考虑网上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多次电话沟通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都同意这种调解方式。法官当即建立微信群召集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视频出示身份证并进行身份确认。在前期做了积极有效沟通的基础上,网上调解工作进行得很顺利,不到二十分钟,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自愿承担诉讼费1117元并给付苹果款50000元。由于张某所在区域出入受限,张某通过银行卡分三天将货款付清。

案件调解成功后,办案法官将调解书和收条邮寄给张某。这场跨地区的调解顺利完成。通过网络调解也充分体现了旬邑法院办案的多样化。(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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