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公诉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3-27 00: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万利娟)3月16日,由咸阳市旬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中,旬邑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身份和事实,发布虚假出售防疫物资信息,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该案案件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旬邑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旬邑县检察院从公安机关立案时起,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详细了解案件并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从速从快完成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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