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集团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2-31 0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何健)12月27日上午,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李兵彦、李元乐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武炳旭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两起集团犯罪案件,同案宣判的还有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他9名被告人。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炳旭及李兵彦、李元乐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4年、3年,并处罚金17万元、10万元、9万元;对两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及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他9名被告人,判处16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以李兵彦、李元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主要成员,在西安市长期组织、介绍多名女性卖淫敛财。以武炳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主要成员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两犯罪集团相互关联、交叉犯罪,涉案人员众多,主要成员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充当地下执法队敛财,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另外,该两犯罪集团成员还与另9名被告人共同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首要分子武炳旭及李兵彦、李元乐分别组织、领导两恶势力犯罪集团,应按照恶势力犯罪集团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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