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为钱反目 法官调解续情
本报记者 吴红
一对朋友因为钱财反目成仇,相互报复,最终坐上原、被告席。近日,在旬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开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
找人借钱:2014年时,刘某打算买车及开店,但由于手头紧,便向好朋友李某借了12万元。其中3万元是李某从他人处借的承担利息的钱。然而刘某投资失利,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李某将借他人的3万元本息还完。
扣押车辆:李某单位效益下降,加之儿子上学压力大,于是向刘某索要借款。刘某在李某儿子上学时给了1.2万元,对余款推诿不还。此后,李某得知刘某拥有一辆宝马车后,觉得朋友有钱买豪车却不给自己还钱,李某找借口借来刘某的车后,突然变脸称,若对方不还钱就拒不给车。
相互起诉:刘某告知李某车是按揭车,放在租赁公司,靠每月1万元左右的租金偿还按揭的事实后,李某不再相信刘某,两人相互扯皮半年,李某后将刘某以民间借贷诉至法院,当刘某收到传票后,也将李某以财产侵权,要求其承担损失112000元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受理案件后,调解中,刘某认为李某扣车导致自己和租车公司的合同违约,给租车公司承担违约金,还失去了近半年的租车收益,李某应赔偿,李某则认为自己是逼迫无奈。办案法官向刘某讲明欠钱不还,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的,同时告知李某,私自扣押别人车辆是犯法行为。经过法官的讲法释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件案件合并调解,原、被告握手言和。
记者感言:索要借款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协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但本案中的当事人李某,却作出了错误的示范,用错了方式方法,最终导致矛盾的加深,到头来,财产受损,还伤了朋友情,与法与情都说不过去。本案也提醒大家,因欠债务而发生纠纷的,债权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私自扣押债务车辆的,属于侵权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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