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官POS机随身带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马军孙启军)“法官,事太急,没有带现金,我到镇街道上去取钱,估计得几个小时等。”被执行人董某说。“不用等,我们随身带着POS机,你刷卡也能还款。”执行法官说。被执行人董某:“法院办事真是方便当事人,我现在就刷卡还钱。”
这是7月11日中午,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职田法庭执行法官,对潘某申请执行董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现场的一段对话。
2017年7月,潘某为董某修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经双方当事人结算,董某下欠建房款21000元。因无力给付,董某书写欠条一张交与潘某,并承诺2018年10月20日前付清所有欠款。期限届满后,董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推诿不付,潘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付款。该案经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董某支付拖欠潘某建房款21000元。判决生效且履行期过后,董某仍不予给付,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7月11日中午,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家找到董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义务,董某表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愿意履行给付义务。鉴于此情况,办案人员告知董某,若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和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董某同意当即给付所欠的21000元及受理费、执行费等,但必须去镇上银行办理取款业务。为了方便当事人还款、及时有效执结案件,执行人员取出随身携带的POS机,当场将案件所有款项转至法院账户。
据介绍,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当场立案率,旬邑法院经过和银行以及财政部门的沟通,于2019年1月为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五个基层法庭配备了POS机,开启了刷卡缴纳诉讼费新模式,这是旬邑法院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一项新举措。该举措实施以来,共计立案1164件,执行费缴纳4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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