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车祸身亡 检察官依法救助

咸阳日报 2019-01-18 08:48 大字

本报讯(文海宁)近日,旬邑县检察院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顺利为刑事被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暂时度过生活困难。

2018年4月5日,吕某申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沿S306自西向东行驶中,与刘某群无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刘某群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刘某群住院治疗共花费 199800元,欠外债10余万元,吕某申仅同意支付刘某群家属医疗费3万元,后因经济困难再未给予任何赔偿,2018年9月5日,刘某群之妻张某向旬邑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救助。

得知这一情况后,旬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实地家访,了解到刘某群之妻张某因丈夫出事,遭受打击后生病卧床不起,刘某群家里尚有一个三岁的小孩无人照看,经济十分困难。检察官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审核确认,依法作出救助决定。近日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鼓励她要战胜困难,照顾好自己和家人,抚养好小孩,努力支撑起家庭生活,并送上救助金。

2018年以来,旬邑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咸阳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帮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刑事被害人及其经济困难家庭尽快摆脱生活困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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