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握手和

咸阳日报 2019-01-11 07:36 大字

本报讯(任欣)近日,一起因索要工程款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旬邑法院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当庭协商一致,同意由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工程款50000元。

原告黄某诉称,其系被告李某外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共向其借款10000元,并于2018年7月6日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期限两个月,并承诺未按期还款将承担 20%的违约金。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了50000元,剩下余款项至今未偿还。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称原告诉请与事实不符,自己并未向原告借款,原告诉请的“借款”实属于未结的工程款。2017年被告在内蒙古承包一项工程,原告以个人名义分包了被告名下的一小部分工程,工程结束后,发包方只结算了部分工程款,故自己也只给原告结算了部分工程款,下余的工程款本想等发包方结算完结后一次性支付原告款项,但是未等下余工程款下来,自己的亲外甥就将自己告上法庭。

办案人员见此情景,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适时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有关给付工程款方面的规定,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一致达成上述赔偿协议,案件最终顺利审结。(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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