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生子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三秦都市报 2018-12-24 02:30 大字

本报咸阳讯(盛昭记者李小刚)近日,旬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2015年,宋某与连某相识并恋爱。2016年11月起,两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儿子,但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结束同居关系,现双方因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双方均明确表明:儿子必须由自己抚养。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孩子不是物品,不是谁想要就给谁。要抚养小孩,就必须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看是否有抚养能力、能否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以及和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最终软化,原、被告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新闻推荐

兑付司法救助金 扶危济困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吴红)为保障涉民生案件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旬邑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资金现场兑付会。司法救助金的申请和...

旬邑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旬邑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