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电动车相撞 法官调解当庭赔偿

咸阳日报 2018-12-07 09: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路口转弯时,两车相撞,因赔偿问题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在旬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10月的一天,第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路口转弯时,与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潘某及其儿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潘某将第某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通过走访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为平息纠纷,办案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中走访,经过沟通及协商,双方当事人才同意调解。

调解中,办案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并听取双方的调解意愿,原告坚持索赔6000元,而被告坚持赔偿原告3000元,长达两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方案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被告向原告赔偿3500元,并当场给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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