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之治为了咸阳环境更美好 《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立法综述
田广军 侯佳媛 本报记者 刘计划
“赞成票数57票,通过!”
2018年7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随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的宣布,《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高票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此,咸阳市的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保护已迫在眉睫
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使人和自然的关系更加和谐。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党的十九大再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目前,咸阳市湿地有11409.61公顷,渭河、泾河、沣河形成的3个主要湿地已被列为全省重要湿地名录。已建成了三原清峪河、旬邑马栏河、淳化冶峪河3个国家湿地公园,礼泉甘河、泾阳泾河、永寿漆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也正在试点,到2026年前,还将建成20个各类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逐年的增加,让群众的幸福感越来越强烈,建设和保护湿地公园也成了广大群众的迫切意愿。当下,对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建设只作了相关要求,其他湿地未有详细规定。
对此,制定一部对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保护和管理好这些湿地公园,成为了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担当唤得春风来
2017年3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立即着手制定立法规划。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及2017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前期主动介入,将《咸阳市渭河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作为2017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咸阳市经济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发展方式粗放、环境质量不优等问题,迫切需要立法跟进保障生态环境。”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于是,向市委报送了《关于咸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建议计划的请示》。
“注重听取基层群众、管理机构、法律专家和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必须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注重立法质量的同时,兼顾效率,确保法规及时出台……”市委一条条批示,彰显了咸阳市在湿地公园保护上的力度和决心。
成如容易却艰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岳亮在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要求: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可执行、真管用,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市长卫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促进条例顺利报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于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赴湿地公园立法较早、立法质量较高的外省市进行考察学习。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等单位,开展立法前期调研,了解全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建设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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