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房屋起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咸阳日报 2018-07-13 08: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承建房屋工期结束后,却迟迟拿不到全款,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纠纷,最终走上法律途径,近日,在旬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去年初,朱某与李某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书》,朱某将自己住用房交给李某承建,同年9月,房屋基本建成。朱某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劳务费一直未给付。拿不到全款的李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剩余的劳务费。与此同时,朱某发现房屋存在屋顶漏水、楼梯下沉裂缝等质量问题,要求李某进行维修,双方未协商一致,朱某自行将房屋维修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房屋质量损害赔偿。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法庭了解,双方之间签订的建房施工合同,对屋顶施工的约定不明确,朱某称因李某施工不当,造成房顶漏水,而李某称自己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工程中也不存在问题,漏水是材料质量等其他原因导致,故不承担责任。法官耐心做当事人工作,为双方释法析理,告知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朱某支付李某剩余劳务费,李某支付朱某房屋损失赔偿5000余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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