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一克冰毒获刑7个月

华商报 2018-06-30 02:53 大字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为牟取利益,旬邑县一名90后男子以300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1克冰毒。日前,旬邑县法院审判了该起贩卖毒品罪,该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去年6月19日,旬邑县吸毒人员张某某通过他人联系到文某某(男,生于1991年)购***。两人电话约定价格、地点后,文某某在旬邑县迎宾大道电厂附近路旁,以300元价格卖给张某某冰毒1克,并随附其自制吸毒工具“冰壶”一个。张某某将300元毒资汇入文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之后,张某某和吸毒人员李某将购买的毒品进行吸食。

后来此事经人举报,旬邑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并对文某某上网追逃。今年6月2日,文某某被旬邑县公安局民警抓获。6月7日,文某某被旬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1日,旬邑县检察院以文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旬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向他人贩卖少量冰毒,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文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刑法》规定,判决文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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