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拒担责被诉

咸阳日报 2018-04-27 11: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借款人借款期满后下落不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遭拒,无奈之下将担保人诉至法院。近日,旬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担保人李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

2016年5月,张某经李某介绍认识了王某,生意人王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从张某处借款150000元,王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李某则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承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索要,王某不仅不归还,还四处躲避。李某也以自己只是担保人、并未实际借款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调解中,被告李某一直不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经审理,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认定的有效证据,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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