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诚信被起诉 法院调解事了结

咸阳日报 2018-04-20 10: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到一部分房屋费用后,剩余房款却迟迟拿不到,买卖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闹上法庭,近日,旬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调解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去年10月份,张某与田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反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若不能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支付了部分房款,并与张某谈好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后一次性支付。随后,张某将房屋交付田某居住。同年12月,张某将不动产产权证变更到田某名下后,向田某催要余款,田某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要账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赔偿自己逾期十万元的违约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两人是朋友关系,打算调解结案。调解中,张某称,自己看在与田某是朋友的份上,一直宽限还款时间,但田某一次次失约,无奈之下才走法律途径。田某辩称,自己在今年元月先后给张某支付了70000元,只剩下30000元违约金了。经办案法官核实,田某应支付张某30000元逾期两天的违约金。办案人员在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矛盾双方相互退让,田某向张某支付了2000元违约金。(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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