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监察委 移送起诉首例职务犯罪案

华商报 2018-04-03 14:4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近日,旬邑县监察委严肃查处了该县太村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一案,并将李某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是旬邑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由监察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李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干部花名册,领取干部工资数额较大,用于村上日常支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县监察委将李某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收缴县财政,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该案查办过程中,旬邑县监察委一方面严格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移送起诉等程序问题,实现纪法无缝衔接。

此案的成功移送起诉,迈出了旬邑县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后深度融合的重要一步,体现了该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坚定决心。据悉,这是咸阳市、县两级监察委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也为加强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高效衔接探索了新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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