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毒无证酒后驾车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本报讯(王少剑 记者 沈广睿)日前,兴平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银白色别克小轿车涉嫌更换驾驶员,民警当场查获携毒无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23日15时40分许,兴平市交警大队在312国道开展稽查布控车辆拦截。一辆小轿车在距离检查点50米处突然停车,涉嫌更换驾驶员。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检查时,该驾驶人迅速走到车后,将一包不明物品丢至旁边绿化带。一部分民警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剩余人员就地进行搜索,发现10小包类似毒品的物品,随即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并将其移交店张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经审查,驾驶人李某某对自己酒驾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李某某交代,当天下午他与朋友在咸阳喝完酒后前往礼泉县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在买完毒品返程的路上遇到了兴平交警例行检查,由于做贼心虚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李某某紧急停车与同行的王某互换了驾驶位置,并在下车接受检查时偷偷将毒品扔在绿化带中。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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