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盗窃373万元黄金 男子被判刑13年

华商报 2020-09-06 01:40 大字

今年1月24日晚上(农历除夕夜),兴平市一家金店被盗,价值37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这件“黄金大劫案”在当时轰动一时。日前,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看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友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卷显示,36岁的被告人赵某友家住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此前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5年6月11日释放。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赵某友来到咸阳,在一小区内盗窃一辆摩托车,骑车在周边寻找作案目标。

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赵某友骑车来到兴平市,凌晨携带作案工具从兴平市老凤祥银楼后面的铁门处翻入,用液压剪和断线钳将后窗钢筋剪断。1月22日,被告人赵某友将老凤祥银楼所有钢筋剪断。1月24日晚,赵某友携带作案工具破开老凤祥后窗翻入店内,撬开柜台,将柜台里黄金首饰装入随身携带的白色蛇皮袋内,骑摩托车沿兴平渭河河堤路逃跑。到连霍高速桥底下(段家村段)时将车子和作案工具抛入渭河,烧毁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沿高速公路逃至西安市灞桥区一烂尾楼内。几天后,赵某友将盗窃的黄金埋在一处绿化带高压铁塔下,直到2月17日骑车离开陕西,从河南省三门峡市坐火车回到安徽家中。

案发后,兴平市公安局克服疫情影响等各种不利条件,于2月23日在安徽省郎溪县赵某友家中将其抓获。据了解,赵某友盗窃的各类黄金、18K金饰品共计1312件,重量10.434公斤,总价值人民币373.438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陕西省兴平市南十字老凤祥银楼黄金首饰价值373438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友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华商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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