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通古塔地宫的小吃店…
兴平清梵寺塔网友 王选练 摄
被盗石棺图据《检察日报》
先后盗掘7处古塔古墓
有一批文物层层倒卖出2300万元高价
犯罪团伙23人中多人有前科
最高被判刑15年
踩点、确定目标、在附近租房
白天开饭店,晚上打盗洞直通古塔地宫
共计7处古塔古墓被盗,23人获刑
香气缭绕的美食,南来北往的食客,这样一间再普通不过的小饭馆,谁也不会轻易将其和盗掘文物联系在一起。然而,一盗墓团伙却瞄准陕西、山西一些县城的古塔等文保单位,以在附近租门面开小吃店为掩护,暗中挖掘古塔地宫、古墓葬盗窃文物。
截至案发,该团伙共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遗址7处,所盗文物包括疑似舍利子、佛金骨、银质阿育王塔、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等。其中,仅盗窃的一批文物经层层转手,被人以2300万元高价收购。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回文物77件。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被告人卫永刚等23人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
>>犯罪事实
盗掘清梵寺塔
租民房“打饼子”
打洞盗掘北塔地宫文物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9)陕04刑初34号”判决书显示,山西籍的卫永刚是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仅有初中文化的他,先后3次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初减刑释放。
据了解,兴平市清梵寺塔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当地人叫北塔,原本寺庙规模宏大,香火盛极一时,如今地面仅存一座清梵寺塔这一主要建筑。此前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认定为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七八月,刚出狱不到半年的卫永刚瞄上了这座历经千年的古塔,纠集同伙“重操旧业”。经过事先踩点,卫永刚安排同伙租赁兴平市北街一间民房,后又安排被告人卫淑军以“打饼子”作为掩护,找来工人采取打洞方式,盗掘了北塔地宫内一个银质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个铜棺、一个琉璃瓶(装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疑似玛尼饼、铜钱数枚。
盗掘旬邑古塔
以经营蒸馍店为掩护
挖洞盗掘地宫内卧佛像等
2013年11月,卫永刚一伙在旬邑古塔附近租赁民房,以经营蒸馍店为掩护,采取挖洞方式盗掘旬邑古塔(系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间,卫永刚用经纬仪进行定位,指导挖洞方向,约一个月后该塔地宫被打开。卫永刚等人盗取地宫内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文物后撤离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犯罪活动外,2012年、2013年、2014年,被告人卫永刚等人以类似方式,先后对蒲城县城南塔、岐山县太平寺塔、山西省代县阿育王塔地宫进行盗掘。因前两座古塔地宫已被盗,阿育王塔地宫未找到,该团伙未能盗得文物,回填盗洞后有序撤离。
盗掘彬塔地宫
以开办饭店为掩护
盗窃地宫内金棺银棺等
2015年年初,卫永刚等人商议盗窃彬县(现彬州市)彬塔地宫。据了解,彬塔又名开元寺塔,始建于北宋年间,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华商报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该塔可谓命运多舛。早在2001年,该塔就曾被一伙山西籍文物犯罪分子盯上。当时,该伙盗墓贼踩点后,在彬塔西边围墙外租了两间石棉瓦房,以做蛋糕为名在出租房内挖掘盗洞,尚未得逞便被彬县警方查获。当时,警方在作案现场发现,该伙文物犯罪分子已在出租屋内下挖盗洞深约2.7米,水平向彬塔延伸24米。
2015年前后,卫永刚等人先后多次到彬县踩点,最终租赁彬县药材公司院内一楼门面房,装修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在本地招收了厨师、服务员。饭店于2015年4月底开业,取名为“川湘食府”。
为了计划成功,该组织分工严密,费尽心机,分头负责饭店的管理、采购等,再以该饭店为掩护,每天晚上10点左右从该饭店卫生间旁边地下向彬塔挖洞,至凌晨4时左右将挖掘的土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用车运走。2015年10月,卫永刚等人成功将彬塔地宫打通,盗窃了该地宫内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后用土填埋洞穴离开了彬县。
2016年,卫永刚等人再次合谋盗掘山西省运城市东郭镇东郭村墓地(系运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卫永刚等人联系该村村民丁学军,在丁学军家新建房子,并在房子内建地下室,2016年10月,卫永刚相继找来其他同伙按照分工打洞,盗掘东郭村古墓葬。但由于时间跨度长,直到卫永刚等人被抓获前,还未挖到文物。
>>审理查明
共计7处古塔古墓被盗
有人花2300万购买地宫文物
法院审理查明,以卫永刚等4人为骨干成员,其他11名被告人参加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时分时合。采用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租赁民房后秘密挖掘地洞的方式,共盗掘作案7次,其中案发时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其中古文化遗址6处,古墓葬遗址1处)。
该团伙将国家并未发掘的文物盗掘出来后予以卖出牟利,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的文物共77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24件、一般文物45件。华商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卫永刚团伙盗窃文物得手后,经过叶征兵等8名倒卖文物者层层转手牟利,文物价格也往往翻了数倍。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盗窃兴平市清梵寺塔地宫后,卫永刚联系中间人以60万元价格将盗窃的银质阿育王塔和石塔、琉璃瓶(残缺、装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玛尼饼、铜钱数枚卖给了刘某(取保候审,文物已追回)。后刘某与团伙另一成员张建永商定以40万元购买铜棺,其间张建永死亡,彬州市公安局正在追查铜棺下落。目前已追回的文物经鉴定:一级文物二件;三级文物二件。
旬邑古塔地宫中被盗的这批包括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文物,被该团伙以数十万至数百万不等的价格分批倒卖。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追回的文物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8件。
该团伙盗掘文物中,彬县彬塔地宫这批文物,包括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经层层倒卖,最终以2300万高价落入阮某某手中。阮某某将文物购买回家供奉,后于2018年10月11日主动将这批文物上交相关部门。经鉴定,追回的文物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9件;一般文物27件。
4月2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卫永刚等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处以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及八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卫淑军等10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十万元罚金;被告人叶征兵等8人犯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处以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及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罚金。
>>案件特点
团伙中多人曾因文物犯罪被打击处理
据了解,2018年1月,彬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22日,当地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咸阳市检察院。
8月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案办案检察官、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仇芬。她介绍,该案主要有三个特点,一个是该案涉案人员多,23名被告人年龄跨度从“60后”到“80后”,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甚至文盲,多人曾因文物犯罪被打击处理。此外,该案涉案人员多系卫永刚同村亲朋,或者就是此前结识的狱友。
其次,该团伙作案手法非常隐蔽,通常都是先踩点,确定作案目标后在附近租房子,以经营小吃店为掩护,打地洞盗窃文物。作案后,会将盗洞回填,有时甚至会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小吃店,以此掩人耳目,做到神不知鬼不觉。
第三个特点就是,该案涉案文物众多,部分文物等级高。目前已追回的文物除了多件一、二级文物,里面的疑似舍利子等文物目前尚无法鉴定其价值。
该案办结后,检察机关还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堵塞文物管理的漏洞,探索建立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华商报记者 王斌 网友 王选练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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