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荣获“陕西省诗词之乡”称号

咸阳日报 2020-06-30 07:51 大字

本报讯(白江锋)近日,陕西省诗词学会授予兴平市“陕西省诗词之乡”称号。同时,授予该市农业农村局、兴化学校、老年大学等3家单位“陕西省诗教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马嵬驿民俗文化体验园“陕西省诗词创作基地”称号。

近年来,该市把创建“陕西省诗词之乡”工作列为全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兴平市创建“陕西省诗词之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诗词奖励、扶持和思想引导机制,积极开展各类惠民、展赛、辅导培训、采风交流和诗词朗诵活动,诗词组织建设、诗艺活动开展、诗词作品创作、诗词文化设施蓬勃发展,营造出人人爱诗、诵诗、写诗的浓厚氛围,为精神文明建设、全民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目前,该市拥有青春诗社、少儿诗社、新诗诗社等诗词学会组织6个,诗社学会会员500余名,其中陕西省级诗词学会会员5人,成立机关单位诗社48个,组织诗词辅导、诗词进校园等活动50余次,先后出版《诗咏兴平》《兴平诗词作品选》《五味斋诗联》等20余部书籍,刊发近百名诗词爱好者作品1500余首。同时,诗词学会会员在网络上大量发表诗词作品,对繁荣兴平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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