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纠纷“请进”调解室 让“红脸”转“和颜”

咸阳日报 2020-06-05 07:45 大字

本报记者 沈广睿 通讯员 袁飞

“喂,110吗?有人在我们村吵架,还动起手了,你们快来吧……”5月20日,兴平市公安局南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市镇史名村发生一起矛盾纠纷,双方发生冲突,情绪激动。

派出所立即将警情指派给邻近警务室民警先期处置,同时又组织值班警力赶赴现场,制止纠纷双方,并安抚双方情绪。经询问,村民延某邀请邻村村民陈某驾驶旋耕机旋耕自家土地,由于事先未进行沟通,两人因为费用问题产生分歧,且已多次引发纠纷,本村人曾多次从中调解未果。当天两人遇见又发生口角,并升级为撕扯互有轻微伤。

了解情况后,南市派出所民警立即启动纠纷调解机制,走访当事双方及证人,对纠纷起因进行细致调查,同时积极协调镇综治办、村委会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调解村民矛盾。

经过调查取证,在双方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派出所民警将纠纷双方“请进”调解室,针对费用争议进行调解。在耐心倾听、征询意见、明法析理等近4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步骤”后,民警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书签字,当事人握手言和。

把纠纷“请进”调解室,努力让每一张“红脸”转“和颜”,这是兴平公安民警在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中的一个画面。为了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兴平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围绕“多元化调解、全时空守护、零距离服务”,依托调解室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充分调动发挥“汉风义警”等社会调解员的纠纷摸排“信息员”、矛盾化解“调处员”、法制教育“宣传员”作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实现了“1+1>2”的新突破,构筑起立体化、全面化的社会治理新格局。(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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