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被抢劫”治安处罚不轻饶

咸阳日报 2020-05-13 07: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婕)4月25日,兴平市公安局桑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元某报警称:在本村南面的树苗地里,被朋友成某抢走价值6000元的金手镯,请求民警为其追回。

接到报警电话后,桑镇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对成某进行了传唤。据成某描述,金手镯是几天前元某在咸阳市区委托自己出售的,同时承诺平分出售所得,随后成某将手镯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所得现金与元某平分。

对于元某、成某两人截然不同的描述,办案民警立即赶到咸阳市区,调取大量证据,对整个案件重新梳理。最终,所有证据均表明成某在案发期间一直待在咸阳市区,并未到过兴平,同时民警发现,报案人元某的叙述和现实调查情况不相符合,在案发逻辑上完全对不上,在大量证据支撑下,可以认定元某在撒谎。

于是,办案民警再次向元某了解案发经过,在对话中,民警对元某的谎言逐一击破,元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报假案的违法行为。所谓的抢劫案完全是元某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原来两人本是朋友,因近期关系不和,元某出于怨恨报复报了假警。目前,元某因报假警,被兴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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