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异地公诉贩毒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5-09 09:0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许涛)近日,兴平市检察院干警赴设立在渭南市临渭区强制隔离治疗中心的临时法庭,出庭支持公诉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被告人周某在2019年5月至9月间,将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先后多次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其因病现在临渭区强制隔离治疗中心治疗。案件移送审查后,兴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文作为案件承办人,主动提审犯罪嫌疑人,会见值班律师,提出量刑建议,并出庭支持公诉。

在临时法庭上,被告人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并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周某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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