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摩托到交警队办业务 被行政拘留3日 并处罚款1500元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兴平一男子骑着摩托车到交警队给车辆过户,咨询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味,加上其前言不搭后语的状态,民警遂拿来酒精检测仪测试,证实其确为酒驾。结果该男子业务没办成,先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0月28日中午11时许,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吴中队院内,一名中年男子将骑来的摩托车停好后走进值班室,询问民警车辆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手续。“我给他耐心解释办理流程,但总感觉该男子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有些神志不清,走近一闻,发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10月30日,西吴中队民警晁小宝告诉华商报记者,这名自称刘某的男子说自己从附近的田阜镇家中骑了五六公里摩托车赶来的,询问其是否饮酒,他回答没喝,随后又称自己今天不办手续了,想离开。
控制好刘某后,晁小宝立即将此事向领导汇报,并拿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刘某先是表示自己气短,吹不动,又一再声称自己只是来办证。我们劝他先做个酒精测试再看。”晁小宝称,经检测,呼气式酒测仪检测数值为51毫克/100毫升,刘某行为属于酒驾。
随后,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刘某谎称没带,经过查询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车辆暂扣,并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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