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守平安 兴平市检察院打击农村家族恶势力违法犯罪
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梁艳刘小刚
近日,兴平市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主犯夏某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该案是兴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查,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夏某行及其家族成员经常纠集一起,多次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在其村子周边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稳定。
特别是2009年以来,该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或逞强耍横,或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有时还采取堵门、辱骂、摔砸物品等方式,威胁恐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2010年、2015年、2018年,该团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威胁恐吓他人,致多人受伤。仅2018年7月1日,该团伙就实施了3次寻衅滋事行为。
办案期间,兴平市检察院党组靠前指挥,多次向同级党委和上级院汇报案情,召开公、检、法、司及办案人参加的案件协调会,召开庭前会听取律师及辩护人意见,列席法院审委会,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进行研讨。班子成员带头办案、承办检察官严格依法审查案件,先后制作阅卷笔录90页、法律文书30份,撰写各种材料139页,详细掌握了案件事实;重点核查被告人违法犯罪动机、目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到案经过;约请被害人到检察院面对面接受询问。同时,该院提出补充侦查提纲12类23个问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恶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侦查、固定相关证据。
在全面审查收集调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兴平市检察院认定了该案家族恶势力犯罪性质,形成126页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以夏某行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适应庭审需要,该院向法院提供了证据目录,从综合证据、事实证据、量刑证据三大类五个方面向法庭出示证据,重点出示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连续性、一贯性以及纠集类证据,突出寻衅滋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被告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为害一方的证据。
兴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成功判决,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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