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一货车司机酒驾被拘留

咸阳日报 2019-05-10 09: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婕)5月9日,记者从兴平市交警大队获悉,执勤民警在开展例行检查时,查处了一名酒驾的货车司机赵某某。目前,赵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

赵某某4月2日晚7时左右,与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1瓶啤酒,大约8点就回家了。10点多,朋友又约他去兴平吃饭。赵某某想着已经过了两个多小时,应该没什么事了,就驾驶货车去兴平,结果被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将该车辆暂扣,将驾驶员赵某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其测试结果为49.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驾驶人赵某某不断恳求民警“高抬贵手”,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惨痛代价令他后悔不已。(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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