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案

咸阳日报 2019-02-22 09: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2月18日上午,兴平市法院公开宣判兴平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夏列某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等人单独或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欺压周围村民,逐渐形成以夏列某、夏二某为首,纠集多人参与的恶势力团伙。受害村民慑于该团伙势力,敢怒不敢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以暴力手段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夏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被告人夏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夏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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