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首例恶势力团伙案宣判

华商报 2019-02-19 01:56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日前,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家族成员为主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团伙5名成员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据了解,该案是兴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去年12月13日,咸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兴平市警方批准逮捕了一个以夏列某为首的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通告中称,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夏列某(兴平市阜寨镇段家村人)长期纠集同村4名其家族的社会闲散人员,为博取恶名,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2月12日上午,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以家族成员为主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夏列某,在兴平市段家村周边逐渐形成以其家庭成员为主、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致伤马某某、何某某、袁某某、马某某、段某某等人,封堵某养殖场,导致该养殖场损失4000余元,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2月18日上午,兴平市法院公开宣判夏列某、夏二某等5人涉恶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夏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夏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夏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夏飞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夏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是兴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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