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警徽照亮回家路 咸阳警方帮助6名被拐20多年的孩子重见生身父母

陕西日报 2018-12-13 06:48 大字

11月22日,咸阳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介绍侦办拐卖儿童案件等情况。本报记者马黎摄

11月22日,2018年咸阳公安机关帮助被拐儿童认亲仪式上,被拐超过20年的孩子与生身父母重聚。本报记者马黎摄

本报记者杜朋举马黎

“爸、妈,我先回山东了,你们放心,我以后会经常回来看你们的。”11月30日,要从兴平市回山东省曹县的曹美美紧紧拉着生身父母的手泣不成声。

1987年8月4日,年仅1岁半的曹美美在西安火车站候车室被拐,后来被家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的一对夫妇收养。虽然对自己被拐卖没有任何印象,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曹美美还是从街坊邻里的口中听到了一些风声。养父母先后去世后,曹美美对亲情的渴望更加迫切,即使离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到山东省曹县居住,她依然想着能够早日与生身父母重聚。而在兴平,曹美美的生身父母张钢、晁苓在多年寻找孩子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到兴平市公安局报案,兴平警方在立案侦查后将两人的血样纳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儿童DNA数据库。掌握相关线索后,兴平警方赴山东省曹县与曹美美取得联系并采集血样。经过DNA亲缘关系比对,确认了曹美美与张钢、晁苓夫妇符合生物学遗传关系。

31载相思终于化作热泪。2018年11月22日,在咸阳市公安局主办的2018年咸阳公安机关帮助被拐儿童认亲仪式上,曹美美终于与生身父母重聚,3人相拥而泣。在这场主题为“让爱团圆·警徽照亮回家路”的被拐儿童认亲仪式上,还有30年前从乾县被拐卖到永寿县的王涛涛、27年前从兴平市(原兴平县)被拐卖到河南省伊川县的赵明明、26年前从兴平市(原兴平县)被拐卖到河北省邢台市的何宏宏、26年前从武功县被拐卖到河南省伊川县的李民民、22年前从永寿县被拐卖到武功县的张鑫鑫等5名被拐超过20年的孩子重见生身父母。

“1996年3月21日,我永远记得那一天,我开着农用三轮车去县城,不知道孩子在后面追我。孩子就这样跑丢了……”提起22年前儿子失踪的情形,永寿县群众葛和平至今仍悔恨不已。当日思夜想的儿子张鑫鑫走到面前时,他和妻子噌一下站起来紧紧抱住孩子,一声“儿啊”喊出口,就已是泪流满面。

身披红绸被面,何宏宏深切感受到了亲生父母对他的疼爱。“这是我亲姑姑给我披上的,听我妈妈说,这是兴平当地的讲究,遇到喜事就应该披红。”何宏宏说。站在他旁边的生身父亲何先锋对着儿子左瞧右看,高兴地合不拢嘴。何先锋说:“今年我们一家人能好好过个团圆年了。这些年,每到过年时,别人家里高高兴兴,我们家都是难过地哭,年夜饭饭桌上,总是会给娃留一碗饭。这下好了,娃终于回来了!我们要给娃把这些年失去的父爱、母爱补回来!”

有些事情,不是因为看到了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才会看到希望。二三十年来,失踪儿童的生身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孩子,为此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但是由于那个年代刑侦技术欠发达,侦查破案以调查走访为主,加之缺少一些辅助侦查设备,所以破案难度较大。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完善,尤其是DNA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漫长艰辛的寻亲路带来了曙光。2015年,公安机关要求所有丢失孩子的父母都要来公安机关采集血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血样库,以便能在第一时间与失踪儿童进行比对核实。此次咸阳警方寻回的6名被拐儿童就是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儿童DNA数据库比对寻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以及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要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为把握妇女、儿童失踪24小时内查找的“黄金时间”,公安部在全国实行了妇女、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即公安机关接到妇女、儿童失踪警情后,立即启动查找工作,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做法,调动一切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妇女、儿童。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孩子失踪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找回失踪儿童争取最宝贵的时间。

孩子被找到固然令人欣喜,但拐卖儿童者更加令人痛恨。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娟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这些条文中可以体会到,国家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坚决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的表述也体现了把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放在第一位的态度。

今年以来,咸阳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解救妇女、儿童20名。咸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陈万峰表示,拐卖儿童犯罪,侵犯的是法律,危害的是社会,伤害的是人心。防拐、打拐是全社会的共识,帮助更多的孩子回家是公安机关工作的最终目标之一。咸阳市公安机关会始终把防拐和打拐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用破获每一起案件的实际行动,来兑现让失散家庭重获团聚的庄严承诺。 (文中被拐孩子及其生身父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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