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检察院 批准逮捕两宗刑事案件涉案嫌犯

咸阳日报 2018-09-28 08:04 大字

本报讯(张福祥 王晓玲)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批捕了两宗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嫌犯张某,现年22岁,涉嫌强奸罪,家住兴平市店张街道办。8月16日,受害人章丹(化名)去张某家借电动车使用,嫌犯遂起歹意,其不法行为遭到拒绝反抗后,张某恼羞成怒,采取恐吓和暴力手段将章丹实施强奸。受害人事后报警,兴平警方将其抓获。认定强奸事实成立后,将其刑事拘留。嫌犯乔某,现年25岁,涉嫌盗窃罪,兴平市丰仪乡人。7月17日,受害人刘某生在市区经营的超市被盗,丢失现金15000余元。经兴平警方技术勘验,确定乔某为作案嫌疑人,遂对其进行网上通缉。8月1日,乔某在广东惠州市被抓捕归案,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兴平市检察院复核了上述两宗案件,认为嫌犯罪行事实清楚,警方办案程序合法,遂依法对两嫌犯批准逮捕。(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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