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咸阳日报 2018-08-30 07:49 大字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孟思秀,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渭城区残联工作人员谢庆猋,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旷工6天,请假逾期不归2次,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卢鑫,2018年多次缺勤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警告处分。

4、武功县武功镇工作人员李振辉,工作中疲沓拖拉,未及时将已去世的残疾人王某上报注销,致使县残联仍向王某账户拨付16个月残疾人补助款,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乾县注泔镇卫生院合疗科负责人王静,在办理合疗住院登记过程中,利用职权违规为注泔村村民办理登记住院手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叱干镇相虎卫生院院长郭明,在健康扶贫工作中,思想松懈、督导不力,致使工作多处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泾阳县果业中心园艺工作站助理农艺师、驻泾阳县兴隆镇宗沟村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陈伟伟,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被泾阳县脱贫指挥部通报批评4次,县纪委提醒谈话3次,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三原县渠岸镇干部陶恒,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未按照工作要求填写扶贫资料,并多次对扶贫工作要求置若罔闻,工作失职失责,受到警告处分。

9、永寿县住建局村管站站长郭德鹏,对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安排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在全省脱贫攻坚半年考核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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