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移交公安机关

阳光报 2018-04-17 07:06 大字

  任金玲 记者 韩永国

  近日,兴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四川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向某移送公安机关。

  向某,男,51岁,四川中江县人。2014年,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向某负责兴平的一个施工项目,共计领取项目款2941.6万余元。施工结束后,向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68万余元。经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在四川省广汉市,兴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跨省协同咸阳劳动监察支队、陕西省劳动监察局与四川省劳动监察部门多次督促向某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其下发了《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7日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68万元。向某到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此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案的移交给兴平市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对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其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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