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咸阳日报 2018-04-16 09:47 大字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交通拥堵,倡导低碳出行,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十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

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武功县、乾县、礼泉县等县市城区可自行划定限行区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影响: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特此通告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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