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检察院 审查起诉一起招摇撞骗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2-12 00:40 大字

本报讯(孙书荣)近日,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就李某涉嫌招摇撞骗一案,移送武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7年12月,李某被某县交警大队招为临聘人员,并于2018年5月被辞退。2018年7月至9月,李某身着警服,持假证冒充警察,以帮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公租房等名义,多次实施诈骗,先后骗得3600元并全部挥霍。目前,李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捕,公安机关已将其移送武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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