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咸阳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主犯获刑15年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11月9日,武功县依法对吴某甲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系咸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经查,被告人吴某甲等8人长期在武功、杨凌、西安等地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公安干警为赌场提供外围保护,并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从2013年至2018年8月,该组织共实施9起刑事犯罪和2起行政违法事件,致1人重伤,6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委会研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组织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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