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助推校车安全监管
本报讯(楚雅丽记者杨娟)近日,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陕西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全省重罪检察部门部署开展了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依法惩治涉校车安全驾驶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旨在督导各地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参与社会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公众安全和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按照“省督市、市督县”的原则,全省各地重罪检察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开展了安全检查,截至目前,共摸排校车1000余辆,发现问题15项,制发检察建议14份,提出具体建议44条。其中,咸阳市乾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武功县存在校车安全隐患问题,随即向武功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审查校车资质,加强校车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校车安全。武功县教育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校车安全联合排查和整治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培训24期,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300余份,排查校车76辆,依法查处4辆非制式校车以及3辆校车非法接送和违规线路行驶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复检察机关。
宝鸡市扶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校车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从而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督导检查不严、监管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除不到位等问题。扶风县检察院随即向县教育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尽快对辖区内校车进行排查,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校车行车监管,杜绝超速超载等问题。
西安、渭南和商洛等市级检察院通过对全市案件进行梳理和对比分析,结合摸排发现的涉校车安全问题,分别向教育、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下一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此次专项惩治是陕西省检察机关主动履职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精神的一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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