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案
本报讯(通讯员孟雯)8月29日,咸阳市武功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史某虎、杨某峰等7人恶势力团伙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8月6日,武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史某虎、杨某峰等7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经县公安局查明,史某虎团伙长期盘踞在乾县王村镇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经武功县法院审理,史某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某峰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某远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梁某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畅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梁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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