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检察院批捕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西部法制报 2019-06-18 01: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梁艳赵佳)近日,咸阳市武功县检察院先后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批准逮捕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42人,以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批准逮捕关联案件犯罪嫌疑人18人。

该案被列为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及省、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咸阳市检察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亚光任组长的案件挂牌督办组,对案件进行督导。

经查,该犯罪集团是以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达80余人,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长期以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控制西安市及其周边县(区)的地下赌场,通过放高利贷、收保护费等方式攫取大量非法财物,严重破坏了西安市及其周边区域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武功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专案组负责办理此案,从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并主动作为,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取证,并就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时效等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积极沟通协商,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使案件稳步推进,最终使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得以顺利批捕。

同时,武功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的相关规定,在办好案件本身的同时,还注重审查案件背后的“网”和“伞”,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明确讯问是否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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