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别人多看一眼 男子发飙叫骂 六人群殴二人 寻衅滋事引祸端
本报讯(记者 冯旋 任凤)朋友聚会,酒后唱歌娱乐,却因在KTV过道被别人多看了一眼,酒劲上头的张某竟在楼道内“发飙”,不善言语惹怒对方。最终导致张某与朋友叶某遭到对方6人群殴致伤,朋友叶某至今在医院昏迷不醒……近日,武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4名嫌疑人被依法拘留。
昨日,记者从武功县公安局了解到,案件发生在5月30日,当晚凌晨2时30分左右,武功县公安局南仁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辖区某KTV发生打架事件。
处警民警赶赴现场,看到两名被打男子受伤躺在地上。打人者早已不见踪影。民警立即联系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展开调查。
民警询问KTV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视频,初步掌握案件的情况。当天凌晨2时许,受害人张某在KTV唱歌时,在过道碰见一男子,双方并不认识,对方在经过时多看了张某一眼,喝了酒的张某不知何故便在其唱歌的包间外叫骂,越骂声越大,张某的叫骂声被对方听到后,对方走出包间便与张某发生冲突。
双方从言语争执变成肢体冲突,其间,张某的朋友叶某和服务员听到后上前劝阻,但对方6名小伙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张某和叶某都拉进包间进行群殴,看着张某二人被打倒在地后,6人便扬长而去。
根据调查情况,警方掌握了几人的体貌特征,南仁派出所迅速锁定涉案6名嫌疑人的身份,并于当天下午一举抓获其中4名嫌疑人,另两名嫌疑人正在抓捕之中。目前,涉案的4名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武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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