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留守老人 伤财更伤心民警提醒:在外子女多关心老人,常回家看看

咸阳日报 2018-12-07 07:18 大字

本报记者 冯旋

子女长期在外打工,年迈的老人守候在家,有钱舍不得花,只盼子女能多回来。许多留守老人,不在乎生活、居住环境差,不在意繁重的体力劳动,甘愿承担抚养、教育孙辈的重任,可他们的内心寂寞、想念子女的心情难以言语。

近日,武功破获一起诈骗案件,嫌疑人锁定农村留守老人,先用拉家常的方式取得老人信任,再编造老人子女受伤住院、打架被派出所扣押等谎言骗取老人现金。先后在武功县小村镇周边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两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对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这些诈骗案件都为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所为,该男子骑一辆黑色摩托车,选择农村独居老人或家人外出、只有老人单独在家的人群为侵害目标,诈骗得手后驾车迅速逃离。民警对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口音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判断此人应为武功本地人,对小村镇的地形熟悉,且有继续在辖区选择作案的可能性。于是民警在嫌疑人可能作案的偏僻村组便衣侦查,同时大量走访摸排,广泛收集证据,基本锁定嫌疑人系武功县小村镇居民雷某某。

11月27日,小村派出所民警得知雷某某出现在辖区小村镇水渠村,迅速组织警力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男,现年39岁,无正当职业,小村镇下雷村人。雷某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终如实交代了其于2015年底至今,基本上没有钱了就去实施诈骗,专门以七八十岁的农村留守老人为作案目标,通过拉家常迅速拉近与受害人的距离,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再以受害人子女受伤、把别人打伤需要治疗费用、被派出所扣押等理由实施诈骗现金的犯罪事实。

对于此类案件的发生,民警提醒:诈骗犯罪一般利用了老人对子女的关心爱护、思念等心理。常年在外打工的子女与老人联系较少,双方信息不畅,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预防此类诈骗犯:一是在外打工的子女要和父母保持联系,多沟通,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常回家看看;二是适当控制老人手中可用以支配的钱财,包括银行卡之类,最好是在自己手机上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功能;三是经常讲解诈骗犯罪案例,增强老人的法律意识和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防止老人上当受骗,避免财产损失。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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