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咸阳日报 2018-05-25 10:08 大字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2017年9月以来查处的1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秦都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李特,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渭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段边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武功县科协主任科员王欢昌,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三原县农林畜牧局大程畜牧站副站长王伟,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泾阳县住建局主任科员李彦,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乾县阳洪镇人武部部长薛猛,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礼泉县烽火镇政府经发办主任郑龙翔,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永寿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赵锋,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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