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单位围墙 毁坏财物男子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22-02-25 08: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男子耿某为抢占围墙内的土地,公然将某单位围墙推倒,近日,三原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原法院依法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耿某系三原县某村村民小组组长。2021年4月,耿某以本组公用坟地面积不足为由,公然将某单位围墙推倒,企图抢占围墙内的土地为坟地。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并经相关部门估价认定损失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耿某为给本小组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耿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安排施工队恢复围墙原貌,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向三原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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