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讨债 男子获刑八月
本报讯(记者 吴红)为了讨债竟非法拘禁他人,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侯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2016年赵某将该笔债权委托给张某(在逃)让其代为催收。2016年6月14日,张某安排被告人雷某、翁某(另案)等人将侯某强行带至三原县某公司地下室,向其索要欠赵某的欠款。其间,翁某对侯某侮辱、殴打。后又将其转移至某宾馆等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第二天下午,侯某所在公司的员工将3万元送到该公司交给张某后,侯某才被释放。2020年10月23日,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其有前科,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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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