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讨债 男子获刑八月

咸阳日报 2021-10-08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为了讨债竟非法拘禁他人,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侯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2016年赵某将该笔债权委托给张某(在逃)让其代为催收。2016年6月14日,张某安排被告人雷某、翁某(另案)等人将侯某强行带至三原县某公司地下室,向其索要欠赵某的欠款。其间,翁某对侯某侮辱、殴打。后又将其转移至某宾馆等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第二天下午,侯某所在公司的员工将3万元送到该公司交给张某后,侯某才被释放。2020年10月23日,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其有前科,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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