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有温度的检察官 记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小锋
本报记者 梁高强
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嘉奖一次,荣获咸阳市“杰出青年卫士”“新长征突击手标兵”“最美政法干警”“最美检察干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一项项荣誉的背后,是他保持敢于迎难而上的勇气,用检察官的忠诚和担当,让胸前的检徽闪耀光芒。他就是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小锋。
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的梁小锋报考法检系统时,就立刻填报了检察院,最后也如愿以偿进入了三原县检察院工作。“作为一名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我深感光荣和使命。”梁小锋高兴地说。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善于抓住案件主干部分,对简单案件试行法律文书简易处理,缩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经过他的简化,2个工作日可办结一个批捕案件,所有适用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文书从6页以上简化到2页。
在检察工作中,他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规范化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每逢有重要任务和需要加班的工作,他总是抢在前,多项工作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在他的建议和努力下,三原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年年能“春节吃上饺子、清明吃上鸡蛋、端午吃上粽子、中秋吃上月饼”。
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期间,驻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这离不开他带领干警日夜兼程,苦苦奋战,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档案,将看守所在押人员各种情况数据输入微机编组,详细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所在环节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既维护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又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了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从而完善了刑事执行检察岗位责任制度,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15项规章制度。
积极摸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经验,建立“一科两室”工作机制(一科即刑事执行检察科,两室即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和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梁小锋撰写的《建立一科两室工作机制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等4篇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他对嵯峨镇社区矫正人员回访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其父身患癌症,母亲体弱多病,妻子患病,还有两个女儿正在上学,面对重重压力,申某有轻生的念头,他多方协调后,及时将3000元贫困救济款交到申某手中,最终使申某放弃了轻生的念头,重新鼓起勇气,直面生活。年仅16岁的翟某因交友不慎,在他人的教唆下实施了盗窃行为,触犯刑律。他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得知翟某是初犯,且盗窃物品价值7700元,已经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他同翟某谈话,为其讲解法律知识,通过教育感化,翟某幡然悔悟。他以法治守望者的胸襟,传递“教育、感化、挽救”的希望。(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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