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法院宣判两起重大团伙盗狗案

陇东报 2020-12-18 0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萍凝 通讯员黄建国)专挑夜间出手,用钳子剪断狗链,手电筒照射狗的眼睛,悄无声息地将狗牵走,整个过程不过一两分钟而已。这两个盗狗作案团伙分别以来自陕西三原县的李某和胡某为主,2019年流窜至庆阳市镇原县、宁县、庆城县、合水县、西峰区及平凉市泾川县、灵台县等地作案,累计盗得村民家犬546条,价值20万余元。

日前,镇原法院对两起团伙盗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等11人犯盗窃罪获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等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019年,李某、贾某等6人,时分时合,交叉结伙,于夜间驾驶车辆窜至镇原县、宁县、西峰区等县(区)农村地区,以农户饲养在宅院外的家犬为目标,采取断线钳剪断家犬链绳、手电筒照射犬只眼睛等方式连续盗窃作案,并将所盗家犬运回三原县销售给张某、刘某、左某等人。张某等人明知李某、贾某等团伙成员所出售家犬系盗窃所得,仍多次非法收购并转卖获利。2019年一年间,李某、贾某等人先后作案43起,盗得家犬384只,价值14.3万余元。

无独有偶,2019年间,在镇原、宁县、西峰等地,还活跃着胡某、马某等另一拨盗狗团伙。该团伙成员有5人,其作案手法与李某、贾某等人如出一辙。利用夜色掩护,胡某等人陆续作案17起,盗窃家犬162条,价值5.7万余元。作案后,胡某等人亦将所盗家犬运回三原县,销售给尤某,非法获利用于挥霍。

经梳理发现,两个盗狗团伙中,除张某、尤某等5人外,其余10人均有违法犯罪前科。其中,胡某、马某及安某3人曾因盗窃犬只,于2018年被镇原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尤某等人明知他人出售的家犬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新闻推荐

三原:部署筑牢秋冬季校园安全防线

本报讯(武秦辉记者宋超)近日,三原县教育局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秋冬季校园取暖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

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