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骗得五千五 法院判罚整一万

西部法制报 2020-08-15 00:47 大字

牛亚军本报记者李煜

“我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实在是得不偿失,犯罪成本太高了。在今后的人生路上,我要记住这次教训,时刻警示自己,坚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8月3日,被告人曹某在法庭上说的一段话。

2019年6月3日12时许,咸阳市三原县的曹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虚假的二手奥迪A4小轿车交易信息。在柞水县打工的宝鸡人张某看到后信以为真,便微信联系曹某表示欲以5500元购买该车。为进一步取得张某信任,曹某谎称自己正驾驶该车在驶往柞水县营盘镇的路上,并不断要求张某向其转款。之后,张某按曹某的要求向其转款5500元。收到张某钱后,曹某将手机号和微信停用,所得财物全部挥霍,张某发现受骗后报案。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曹某于2019年10月23日到三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数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书面谅解。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曹某表示非常后悔,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但因曹某此前多次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理,商洛市柞水县检察院认为曹某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仍决定对曹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该县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曹某诈骗罪名成立,由于曹某认罪认罚且有投案自首情节,遂从轻判决单处曹某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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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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